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近期通报一起跨境电商企业偷税典型案件,深圳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因利用个人账户隐匿海外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该企业在2021年经营期间,通过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海外平台销售货款,累计隐匿销售收入309.8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税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决定,合计金额67.99万元。由于该案偷税金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据悉,同期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五地税务部门也联合通报了多起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税案,进一步释放了税务部门对跨境电商行业税收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信号,提醒广大跨境电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杜绝通过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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