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口业务开票新规7月1日施行,报关单号与成交方式须完整填写不得简写

出海快讯10小时前发布 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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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必须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选对应税收编码并注明具体品名,不得笼统填写“出口货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栏次内容必须与报关单保持一致;“单价”和“金额”需要按照报关单成交方式折算为人民币填开,外币成交价及币种在备注栏单独注明;“备注”栏还需要完整填写出口日期、18位报关单号、贸易方式(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原币币种及金额、成交方式(FOB/CIF/CFR等),CIF/CFR需要备注运费保费。如果使用外币结算,汇率按照出口当月1日或当期期初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出口转内销补税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标注“出口转内销”及原报关单号,按旧规开具且申报退税无误的存根发票不需要红冲重开。税务部门建议浙江地区外贸及生产企业,即日起更新开票模板与财务系统字段,避免因为票面信息不完整影响出口退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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