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4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三种特定精神类活性物质正式纳入精神药品监管范畴,相关物质的进出口、生产、销售全流程都将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公告明确列出了三种物质的完整化学名称、CAS编号以及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要求所有涉及相关物质进出口的企业,必须提前向药监部门申请专项审批资质,向海关提交完整的合规申报材料,未取得相关资质私自进出口的行为将被直接判定为走私违规。跨境电商卖家在进口普通化妆品、保健品等品类时,必须提前核查产品成分表,确认不存在公告列明的三类管控物质,避免因成分违规导致货物被查扣,甚至触发相关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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