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海关近期在9810监管模式的出口查验环节中,查获一起重大瞒报案件,涉事企业将10.8万个电子烟雾化器伪报为普通电缆类货品申报出口,总净重3.7吨,试图利用9810模式的通关便利骗取出口退税。该行为直接触碰《海关法》《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多重监管红线,即便产品不含烟油,电子烟雾化器也属于专卖管制品类,企业这种瞒报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高额罚款、暂停出口报关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例也标志着此前被不少跨境卖家当作“退税红利工具”的9810模式,正式进入强监管阶段。随着金税四期与海关扣控数据全面打通,这类通过伪报品名骗取退税的操作已经完全没有可操作空间,电子烟相关品类的卖家和货代必须提前对齐MSDS资质、烟草专卖许可资质,把9810退税全链路的申报资料全部梳理合规,绝对不能把“即出即退税”的政策红利当成瞒报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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