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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口开票新规7月落地 报关单、成交方式信息需全量合规填报

出海快讯1天前发布 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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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起,浙江省正式施行出口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新规,全省所有出口企业需严格按照税务部门明确的标准完成开票操作,避免因票面信息不合规影响出口退税审核。
新规对发票全字段填报作出细化要求:“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匹配对应税收编码,标注具体商品品名,禁止笼统填写“出口货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三类字段需与报关单信息完全保持一致,不得出现偏差。“单价”与“金额”栏需按照报关单标注的成交方式折算为人民币填报,外币成交价及对应币种需在备注栏单独标注。
备注栏新增多项必填要素,除原有要求外,需完整填写出口日期、18位完整报关单号、具体贸易方式、原币币种及金额、实际成交方式;若成交方式为CIF或CFR,还需同步备注对应运费与保费信息。外币结算业务可选择出口当月1日或当期期初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完成折算,出口转内销补税开具的发票,需在备注栏标注“出口转内销”字样及对应原报关单号。
针对企业关切的衔接问题,新规明确:此前已按旧规开具、且已完成退税申报核验无误的存根联发票,无需红冲重开。税务部门提示浙江本地外贸企业与生产型出口企业,尽快完成开票模板更新与财务系统字段适配,提前排查不合规操作,保障后续退税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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