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首次针对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全环节明确个税征管规则:中国税收居民将动产、不动产、股权等资产装入开曼、BVI等境外离岸信托时,直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资产装入时的市场价格扣除资产原值后,按20%税率计征个税;信托存续期间无论收益是否向委托人分配,都将直接穿透至个人主体按年度申报缴纳20%个税;信托终止清算环节同样按照20%标准完成计税。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变更身份成为非税收居民,将按照“弃籍税”相关规则,就身份切换当日的信托资产市值完成补税申报,委托人身故后由受托人代为完成相关税务申报。新规设置了分阶段的申报窗口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信托的资产及对应收益,可在公告实施后的90天内完成补报,免予征收滞纳金;2026年起所有相关业务将严格按照新规全流程执行。这也意味着此前跨境从业者常用的“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就脱离个人名下实现避税”的操作路径被彻底封堵,离岸信托将回归资产隔离、家族代际传承的本源功能,仅用于绕开CRS规则、隐匿收入的不合规信托架构需要尽快完成合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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