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税务总局(DJP)表示,税务机关已具备识别卖家通过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店铺、将单店营业额控制在5亿印尼盾以下以规避税收义务的能力,同一卖家在平台A、B、C等的交易数据最终都会汇集到DJP系统中。平台将被指定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卖家征收税率0.5%的PPh 22,年营业额不赦5亿印尼盾的个人卖家可提交声明享受豭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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